刊登日期: | 2017/2/20 |
發文日期: | 2017/2/20 |
發文字號: | 府農漁二字第1060508146號 |
主旨: | 「漁會選舉罷免辦法」第11條、第16條,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以農漁字第106134614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,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命令條文)乙份(詳如附件)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02月17日農漁字第1061346145C號函(正本諒達)辦理。 |
正本: | 雲林區漁會 |
副本: | 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文書科,請刊登公報)(含附件)、雲林縣政府農業處(漁業科)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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