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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漁會選舉罷免辦法」第11條、第16條,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以農漁字第106134614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,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命令條文)乙份(詳如附件)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2/20
發文日期:2017/2/20
發文字號:府農漁二字第1060508146號
主旨:「漁會選舉罷免辦法」第11條、第16條,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以農漁字第106134614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,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命令條文)乙份(詳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02月17日農漁字第1061346145C號函(正本諒達)辦理。
正本:雲林區漁會
副本: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文書科,請刊登公報)(含附件)、雲林縣政府農業處(漁業科)
附件:
  • 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第11條、第16條修正發布令
  • 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第11條、第16條修正條文